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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5-29 00:02:23 作者:一女子家暴中还手被行拘,经行政复议不予处罚 浏览量:77049

  北京一女子和母亲遭遇丈夫家暴,还手后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经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结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精神,综合案件起因、双方过错、女子实施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认为她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依法不应予以处罚。

  这一案例入选司法部日前发布的第七批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典型案例。司法部相关负责人指出,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行政行为内容不适当、未正确适用依据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等情形,可以径行变更,体现了行政系统内部更高效的层级监督功能,是高质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客观要求。

  家暴中还手,能否认定正当防卫

  2022年2月,女子杨某与丈夫童某因家庭纠纷发生冲突。童某对杨某及其家人实施了殴打行为,冲突中,杨某也殴打了童某。

  经鉴定,杨某及其母亲、童某所受伤害均属轻微伤。

  北京市某区公安分局于2023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杨某因家庭纠纷对童某进行殴打,情节较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给予杨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杨某认为,自己长期遭受丈夫家暴,事发当日为制止童某再次实施的家暴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且并未超过必要限度,不构成违法,于2023年3月7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申请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及应否给予行政处罚。

  关于杨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违法侵害行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这一规定是正当防卫制度在治安管理处罚领域的具体适用。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均不能保持克制引发打斗,一方先动手且在另一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另一方还击造成先动手者伤害的,还击一方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本案中,现有证据能够证明杨某确有殴打童某的事实,但并无证据证明杨某采取了努力避免冲突或使冲突降级的行为,故难以认定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新证据证实家暴情节,行政复议机构变更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机构经审查发现,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曾作出民事裁定书,禁止童某对杨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童某骚扰、殴打、威胁杨某及其家人。结合本案证据可知,在杨某与童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系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人,有已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结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精神,综合案件起因、双方过错、杨某实施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杨某的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依法不应予以处罚,公安机关给予她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属于未正确适用依据。

  依照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将对杨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变更为不予行政处罚。

  司法部在发布该典型案例时指出,本案因家庭纠纷而起,后演变成治安案件,是诸多涉家庭暴力、婚姻矛盾案件的缩影,具有时间长、矛盾深、隐蔽性强的特点,如何准确定性、正确适用法律是行政机关面临的难题。

  本案中,行政复议机关遵循过罚相当原则,综合全案证据准确认定原处罚行为未正确适用依据,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作出变更案涉行政行为的情形,直接变更为对申请人不予行政处罚,公正高效解决了行政争议,避免程序空转,符合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优先适用变更决定的立法精神,对处理同类案件具有较强的参考性。

  行政复议适用变更决定需要更大责任心和更强能力

  变更决定是修订前的行政复议法已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方式,但实践中存在使用率低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复议作用的发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杨伟东指出,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突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将变更决定置于行政复议决定体系首位,为适用变更决定提供了更大空间。

  “然而,行政复议机关要准确适用变更决定,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以及更大的责任心和更强的能力作支撑。”在杨伟东看来,本案的典型意义,不仅在于表明行政复议机关的积极立场和态度是发挥变更决定作用的前提,更在于充分体现综合审查、全面认定案情是准确适用变更决定的关键。

  杨伟东介绍,修订后的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适用变更决定有三种情形:一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但是内容不适当”;二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未正确适用依据”;三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关查清事实和证据”。

  “表面上,要适用情形三作出变更决定,难度大。事实上,前两种情形的适用也需要以事实清楚和证据确凿为前提。”杨伟东表示,实践中,准确适用变更决定,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难度。本案涉及的是第二种情形,要适用变更决定涉及证据和事实认定,继而是定性和适用法律,行政复议机构秉持积极化解争议的立场和态度,促成了变更决定的适用。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言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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